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忆南  发布时间:2025-02-21   浏览次数:12


院部、各分校:

根据《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城职院〔202352号)相关规定,为激励我校教职工提高科研质量,产出高质量成果,现组织开展2022-2024年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1.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是本校教职工且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申报人署名单位须含有“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或“南京开放大学”(含南京开放大学分校,各分校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为依托我校立项课题产生的科研成果)。学术专著如果是由本校作者独著,或者由本校作者任第一作者且个人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的,或任第二或第三作者并撰写50%以上篇幅的,可申报参评全书,否则只可申报其中由我校作者撰写并独立成章的部分。

        2.参评成果的申报范围为202211日至20241231产生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会议论文、学术专著(含编著、译著利、成果转化等

3.一名申报人申报成果不超过两项。

4.已获得国家、省部、市级、国家开放大学各类奖项的科研成果或已经以教学成果等形式在学校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参与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报告须为项目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有立项编号,并按规定通过结项鉴定。

2.学术论文须在有全国统一刊号(CN号)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学术期刊(含报刊理论版,不含副刊和增刊,不含论文集与书评,不含连续型电子期刊)上公开发表。

3.会议论文须是参加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国家开放大学或其他境内外知名高校召开的学术交流研讨会,并在会议上宣读、交流发言。

4.学术专著须经国家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

5.专利(包含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须于2022-2024年度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6.成果转化。成果已推广应用,产生了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7.具有学术价值、社会影响或实际效益的其他科研类成果。

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成果所有完成人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申报材料报送

1.填报申报表

申报人需要填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A4纸打印一式3份,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交部门科研秘书汇总同时部门科研秘书需要填写完整的《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A4纸打印一式1份,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2.提供成果材料

 ⑴研究报告:研究项目结项材料复印件1份,研究报告、产生社会影响力的相关证明(如收录、转载、领导批示)复印件3份。

 ⑵学术专著:著作原件1份,封面、版权页、章节目录复印件3份,合著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申报人承担部分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⑶论文:成果原件1份(在本校学报发表的论文不需提供原件),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3份,检索收录证明等。会议论文还需提供会议邀请函通知、会议宣读论文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⑷专利、成果转化:证书原件1份。相关专利转让合同、推广应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3份。

 ⑸其他科研成果:证明该项成果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复印件3份。

3.报送时间及要求

以上纸质材料,由各部门汇总后于20253416:00送至质量管理与科研处综合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邮箱:kjc@ncc.edu.cn

地址: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图书馆418办公室


附件:

        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2.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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