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24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2022年及之前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检工作,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
(四)报送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2.正确标注的相关阶段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
请各学院、部门汇总中期检查材料,填写并打印《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3)1份,交由各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并提交研究成果。
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项目负责人须联系告知我处。
(四)报送材料
《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印制并按序装订成册。
请各学院、部门汇总结项材料,填写并打印《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1份,交由各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报我处审批。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用A4纸打印一式2份,报送我处审批。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3.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须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 20%;以书稿结项的,还须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须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4.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 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5.《结项证明》由我处统一填写并打印,证明中各栏目内容将按照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项报告书》中内容填写。
五、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统一报送我处,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林龙 联系电话:18936032117
邮箱:kjc@ncc.edu.cn地址:图书馆418室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7.一般项目有关要求
质量管理与科研处
2024年12月4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