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及积分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及积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我校教职工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形式包括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项)、学术论文、公开出版著作(含编著、译著等,不含教材)、获奖成果、艺术类成果、专利和转化应用成果、智库应用成果等,具体参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教职工科研业绩量化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宁城职院〔2022〕54 号)。非质量管理与科研处管理的科研成果不在填报范围内。
二、佐证材料及要求
1.已发表论文须提供网上检索页电子版(无需复印论文、提交纸质材料),论文被转载、收录须提交相关转载期刊、收录文集、收录证明等原件和电子版,如暂未见刊,请提供用稿通知原件。收录证明(如EI、SCI检索)需符合宁城职院〔2022〕54 号文件要求。
2.科研项目指的是质量管理与科研处管理的课题和项目。横向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证明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无需打印纸质。
3.参会并宣讲交流论文须提供相关证书、会议文件、邀请函等原件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4.公开出版著作(含编著、译著等,不含教材)等须提交原件及知网查重报告原件。
5.获奖成果是指各级政府或科研、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科研类成果奖,应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能够证明成果等级的相关正式文件原件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6.专利须提交授权证书原件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7.转化应用成果须提交相应成果转让、转化协议或合同复印件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8.智库应用成果需提供相关领导批示或采用证明原件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所有材料要求内容清晰、完整。除期刊、文集、著作等原件外,其他提交的原件,审核后会返还给成果完成人。
三、填报办法
1.各项成果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填报,填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科研成果登记及积分统计汇总表》。填写《汇总表》应当如实、准确,参照统计表模板规范,并按照宁城职院〔2022〕54 号文件进行积分自我核定。
2.请各部门汇总《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科研成果登记及积分统计汇总表》及必要的电子版/纸质版佐证材料,打印《汇总表》1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1月3日前将《汇总表》及相应纸质佐证材料送至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质科处邮箱。
联系电话:025-85395124 联系人:姚老师
邮箱:kjc@ncc.edu.cn
报送地址:溧水校区图书馆南楼418室
附件:
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科研成果登记及积分统计汇总表
附件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科研成果登记及积分统计汇总表.xlsx
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图书馆)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