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8号)相关要求,为巩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工作阶段性成果,现开展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重点核实各高校是否对自设科研机构全面建立备案管理制度,有无动态管理的“准入退出”机制,是否对不同类型和发展方向建立完善分类评价和多元激励机制等情况。
二、提升治理水平。重点查看各高校是否对各级自设科研机构进行统筹规划,有无结合各自特点对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是否对建设和发展加强监督约束等情况。
三、开展清理整顿。着重查看各高校是否及时清理撤销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的自设科研机构,是否对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机构进行整改整顿,无规范管理制度的高校是否及时建立专门制度,清理整顿后各机构的运行状态等情况。
请各院部进行自查、核实。如存在自设科研机构及相关清理整顿情况,需填写自设科研机构清单(附件 1)和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附件 2),于8月29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质量管理与科研处邮箱(kjc@ncc.edu.cn),同时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纸质版附件1份至图书馆南楼418室。
附件: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2.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图书馆)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自设科研机构清单.docx
附件2: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