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有关要求
发布人:王忆南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10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有关要求


为加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成果质量。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一般项目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研究实际,认真制定科学可行、注重质量的目标任务,没有明确目标任务的申请不予立项。《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预期研究成果与目标任务将作为项目评审立项、中检结项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均不得变更。

二、项目主要完成形式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项目负责人可任选一类或两类作为成果完成形式。

三、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均不予认定;标注省教育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只认定为第一标注项目的成果。

四、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五、坚持质量第一的结项标准,可采用高质量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形式进行结项。

(一)系列论文:支持和鼓励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S保存SCIA&HCI等高水平国内(际)索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如未发表上述论文,项目负责人也可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发表系列学术论文(论文数量要求不少于3篇;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

(二)研究报告: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署名,字数在10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需提供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20%),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或市厅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取得实际效果(需提供党政部门采纳或批示的证明)。

(三)专著类: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1部。


质量管理与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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